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(建委、规划建设局),有关建筑业企业:
现将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》(建市〔2016〕226号)转发给你们,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一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区房屋建筑工程、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数据录入管理工作并严格核实把关。工程项目数据未进入“湖南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”(以下简称平台)的,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我厅《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〉的通知》(湘建建〔2015〕59号)第二条第十二项第2点有关规定补录入平台。
二、自本文发布之日起,我省上网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,建筑业企业承包工程范围按建市〔2016〕226号文附件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建筑面积指标修订内容》有关要求执行。
三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严格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,严厉打击违法发包、转包、违法分包及挂靠等各类违法行为,保证工程质量安全。
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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